赣州市国税系统2017年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赣州市国税系统2017年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是为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纳税良好社会环境,着力推进全市国税系统文明创建活动制定
来源: | 来源:赣州市国税 | 时间:2018-08-16 | 6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国税系统2017年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纳税良好社会环境,着力推进全市国税系统文明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纳税氛围

(一)强化税法宣传活动,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1.做好“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增强消费者的涉税权益保护意识。积极落实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由市局纳税服务科牵头负责落实市区范围内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局纳税服务科负责牵头本辖区范围内的宣传活动。2017年宣传重点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情况、实名办税等。

2.做好税收宣传月相关活动,提高纳税人税法认从度。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市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各县(市、区)局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本局实施方案,创新亮点、突出效果。

3.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提升纳税人诚信经营意识。由各县(市、区)局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落实商务部等18部门每年第4季度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向纳税人宣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相关措施、案例,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共创诚信营商环境。

4.做好“纳税人学堂”建设,畅通税法宣传渠道。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实体培训要求,开展好“纳税人学堂”建设工作,要结合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选派师资分门别类对纳税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宣传,不断推进纳税人学法、懂法、守法进程。

(二)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提供诚信建设基础数据

1.做好信用评价基础工作。根据总局、省局统一安排,由市局纳税服务科负责拟定全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通过文件学习、政策宣传、数据核对、指标采集、数据录入、信息比对、结果确认等程序,完成2016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2.做好信用结果对外发布工作。市局教育科将纳税服务科提供A、D级名单,报送市文明委通过相关渠道进行纳税信用红黑榜发布。各单位要根据规定,积极为纳税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3.做好信用评价补评、复评及动态调整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相关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的补评、复评及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的准确、公正。

(三)完善守信激励工作机制,营造诚信纳税氛围

1.积极完善激励工作机制。要积极落实《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建立赣州市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市国税发〔2015〕145号)的要求,由市局纳税服务科负责全市银税合作工作联席,牵头组织、参与市局层面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市、区)局应建立完善相应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具体激励措施的落实推广工作,以推进本局银税合作工作。

2. 深入推进“银税互动”。 各县(市、区)局要落实好市局与市地税局、市银监分局与36家商业银行签订的“银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激励措施,营造全市银行参与银税合作“守信激励”的工作氛围,提升诚信纳税含金量。各县(市、区)局要以省局建立银税互动平台为契机,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贷、资料预审、放贷提速”等便捷服务。挖掘税收业务与“银税互动”的结合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盘活纳税信用资源。

3.不断创新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局应积极落实总局关于守信激励相关措施,积极为A级信用企业开辟办税绿色通道,放宽发票用票量;落实A、B、C级纳税人进项发票取消认证工作。各县(市、区)局应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在银行贷款、政府招标、相关资质认定、荣誉确认等方面提供信用评价信息。

(四)增强失信打击力度,提升对失信纳税人的威慑力

1.强化风险防控,及时化解税收风险。由市局风控中心统筹全市范围内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加强C、D级等纳税信用较低纳税人的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等工作,强化对失信纳税人的风险监控。各县(市、区)局应加强对C、D级等纳税信用较低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在发票管理、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方面从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

2.强化税务稽查,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由市局稽查局统筹全市范围内涉税违法行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失信纳税人的打击力度。在2017年进一步加强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力度,开展好交叉稽查工作,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涉税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增强纳税人的税法敬畏度。

3.加大涉税违法黑名单曝光力度,增强对涉税违法纳税人的震慑力。稽查局要继续做好涉税违法黑名单的对外公开曝光工作,不断扩大其影响面。各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失信纳税人惩戒工作,提高纳税人涉税违法成本,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二、全力打造执法规范、服务高效的诚信税务机关

(一)加强沟通,提升纳税人对税法的认同感

1.强化税收宣传,努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各县(市、区)局要实行分层负责、责任到人,向纳税人重点宣传税务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向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政策。特别是要对近年受过税务行政处罚和稽查处理的纳税人开展回访,及时为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

2.加强税企业沟通,积极响应纳税人正当需求。各县(市、区)局要本着高效、便民原则,对所辖纳税人,通过开展上门走访,税企座谈会,电话回访,QQ群、微信群互动,纳税人学堂等形式加强与辖区内纳税人联系沟通,主动宣传税收政策、解答咨询问题、开展需求调查、征询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二)规范执法,营造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氛围

1.做好能力素质提升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一线部门人员培训辅导,提升其工作能力,增强其依法行政意识。

2.做好执法行为清理工作。各单位要整合各类税收检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加大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3.做好涉税收费清理工作。各单位严格落实总局清理收费项目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增加纳税人负担。

4.做好涉税中介监管工作。市局征管科要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强制和指定代理情况发生。

5.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好本辖区范围内执法督查、执法监察工作,及时查找、纠正各县(市、区)局在税收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全市税收执法水平。

(三)优化服务,提升税务机关诚信服务形象

1.积极落实税收工作规范。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纳税服务规范、征管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涉税资料,下放审批权限,前移审批事项。

2.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县(市、区)局要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创新服务方法,要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理、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等服务制度,提速涉税办理。

3.不断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各县(市、区)局要不断探索国、地税纳税服务深度整合机制,打造赣州特色服务品牌,实现“进一家门、临一个窗、办两家事”的高效服务合作。

三、强力构建沟通顺畅、响应及时的诚信互动平台

(一)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局要根据《赣州市国家税务局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赣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赣州市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国税发〔2016〕7号)要求,会同地税局、工商联进一步完善本县(市、区)级纳税人权益维护机构的建设,构筑好纳税人诉求响应平台。

(二)进一步完善诉求响应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以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为平台,着力推进纳税人参事机制、民主评税听证评议机制、资讯服务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评议机制、工作协同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税收维权志愿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实现政策宣传、业务咨询、重大事项参与、监督评议、争议纠纷化解等纳税人权益事项的有效落实,为打造纳税人满意、政府放心的税务机关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12366热线建设

市局纳税服务科要根据总局、省局统一布置,积极推进12366远程坐席热线建设,加强远程坐席员工作考核和人文关怀,着力打造“能问、能查、能看、能听、能约、能办”的六能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税收违法行为快速处理机制,不断畅通征纳沟通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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