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替代。
来源: | 来源: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 时间:2020-05-04 | 80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新消息,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替代。

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共八章六十四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2018-0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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