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梅企信用文[2018]1号)指出:“加快发展和培育本地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黄梅落户。支持各行政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近日,黄梅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黄梅县副县长李林、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雷军、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绿盾征信工作人员及210家各类企业代表参加。
会议由李林主持。蒋雷军对《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对如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简单介绍。
李林指出,在我县企业界存在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多数存在有拖欠银行贷款、拖欠政府扶持性资金、侵害消费者权益、围标串标等不诚信行为,这些不讲诚信甚至违法行为一旦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蔓延,势必严重损害百姓利益,损害政府形象,甚至损害整个黄梅形象,如果再不约束这些不诚信企业的经营活动,要想把黄梅建成经济强县的目标和愿望将难以实现。
李林强调,部署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倒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他就此提出了三点要求,指出第三方评价机构绿盾征信公司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公平、公正处理信用评价报告,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绿盾征信技术人员现场演示了如何开展信用归集和要注意的事项,并介绍了其它省份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典型案例。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对于推动“信用黄梅”建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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