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的4种情形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来源: | 来源:0797cx | 时间:2020-06-16 | 11762 次浏览 | 分享到:

A级纳税人,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属于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有4种情形之一,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推出关于纳税信用一系列政策规定。在当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这一税收理念已深入人心,纳税人对自身纳税信用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关注。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相关信息: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设立企业信用修复窗口

红黑名单文件汇总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