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文件精神,湖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鄂发改财贸〔2014〕408号),明确提出“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0月30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发布。黄石市将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支持第三方具有信用服务资质的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指出“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市场需求,依法采集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委托第三方具有信用服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综合性评估报告”。
同时,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记录、信用报告严重失实或提供虚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明确告知“禁止该机构信用产品在我市范围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是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增强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绿盾征信黄石服务机构将依托11315.com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运营成果,继续秉持“客观、中立、第三方”的执业准则,竭诚为黄石市各类社会主体提供信用档案建设服务,见证记录信用信息,出具征信报告,为服务信用黄石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文章出处】 http://www.yndtjj.com/xiaofei/20171124/8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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