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 | 来源: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9-11 | 38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禁止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国务院令第639号,国务院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1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2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3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4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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