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为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来源: | 来源: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9-12 | 31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哪些行为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国务院令第639号,发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1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2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

3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4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5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相关信息:

铁路安全管理热点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