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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是什么条件,国务院令第564号,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2、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3、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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