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什么时候

来源: | 来源: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9-14 | 3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什么时候,国务院令第714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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