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来源: | 来源:0797cx | 时间:2020-10-05 | 4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公安部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部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3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2020年至2022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4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6月底前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6月底前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单位:国家医保局)

2022年底前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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