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商会联合总会章程(2017年7月20日)

来源:赣商联 | 来源:赣州商会联合总会 | 时间:2019-02-07 | 2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商会联合总会章程(2017年7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赣州商会联合总会(以下简称"赣商联")
英文名:Ga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association,简写GCCA。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国内各地赣州商会(含市、县两级外埠商会,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及市属有关商会)为主体以及部分杰出赣州籍企业家自愿联合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虔心互联,和合共赢”为办会宗旨,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积极传承赣州商帮精神,大力弘扬客家历史文化,密切加强商会联谊交流,共同促进赣商合作发展,切实维护赣商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安商营商富商氛围,为助力“赣商回归”、“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赣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赣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赣州商会大厦六楼(赣州市长征大道3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本会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联络协调、经贸交流、聚合赣商、振兴赣州"为主要职责,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传承赣州商帮创业精神,弘扬客家历史文化传统,充分融合现代商业经营理念,引导广大赣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创新创业、义利兼顾、回报社会;
(三)整合各地赣州商会资源,创建赣州商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中心,推动各地赣州商会及广大赣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合作、共促发展;
(四)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省内经济、文化、技术交流,开展各种形式的推介活动;推动各地赣州商会加强与政府及其他合法组织的沟通合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赣州籍企业的愿望、诉求、建议;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为会员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经贸信息、投资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咨询,开展教育培训,宣传发展成果,提高会员知名度,促进会员与商会、商会与商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
(六)发挥外埠赣州商会及赣商优势,积极向家乡传播经济发展新理念新思维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并帮助家乡引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多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牵线搭桥,助力“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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