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

来源: | 来源:江西省条例 | 时间:2020-11-05 | 4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禁毒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是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发布的《江西省禁毒条例》,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的条例。

江西省禁毒条例

《江西省禁毒条例》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的条例。

中文名,江西省禁毒条例,发文机关,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发文时间,201842日,施行时间201891日起。

文件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第四章戒毒管理与服务

第五章禁毒工作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江西省禁毒条例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整治、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禁毒工作措施;

(二)组织开展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检查、督促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禁毒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研究、评估本行政区域的毒情、发展变化趋势和禁毒工作开展情况;

(四)建立健全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

(五)对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六)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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