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五部委: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指导意见|国家政策

来源:发改运行〔2017〕10号 | 来源:发改运行〔2017〕10号 | 时间:2019-02-17 | 26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为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出行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我国交通运输的设施设备条件取得了长足发展,干线和城市交通的线网密度、衔接程度、技术水平显著增强,旅客运输能力基本能满足日常需要。但是,服务水平和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地区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城市公交不遵守交通规则、开“斗气车”、服务不规范,出租汽车无证经营、绕道行驶、拒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还比较突出,既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出行满意度,也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铁路、地铁、公交逃票,“机闹”等乘客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对交通出行秩序和社会诚信环境产生了较为负面的影响。
  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一方面可以有效规范客运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行业市场秩序,营造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提高交通出行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约束出行者的行为,提高文明出行的意识,推动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规范交通出行市场秩序和参与者行为,实现诚信服务、文明出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调动交通出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积极性,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合力。
  健全规则,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规则,严格保护组织、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