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网

信用品牌一站式服务

服务咨询热线

400-0866-706

名扬九州・赣鄱企业

让上下游企业,成为你的合作伙伴,当他们有需求时,能想起值得信任的你,你品牌与产品!

知名度详情

信任为基・企业赢天下

以交易基石筑牢合作意向,让供应链的企业与消费者,一眼读懂「为何首选你的品牌与品质」!

企业信用专题

双擎赋能・信用知名度一站式跃升

筑信任基石,扩品牌声量,让供应链企业及消费者,一眼锁定「值得托付的合作之选」!

企业服务大厅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来源:www.jjqyw.cn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20-11-19 | 4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各地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

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

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相关信息
耕地热点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