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活动禁止八种行为|政策

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政策学习,家庭服务活动禁止八种行为,包括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这是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一。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2-26 | 2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政策学习,家庭服务活动禁止八种行为,这是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一。

家庭服务活动禁止八种行为|政策

(一)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三)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
  (四)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五)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六)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商务部于2013年2月1日颁布施行《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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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张继斌

赣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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