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 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时间:2021-01-05 | 40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水平,根据《2020年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健全信用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责任单位:规划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中心)、单位〕

2.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确保有专人负责社会信用建设日常工作,并指定工作人员为工作联络员。人员如有调整,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更新人员信息。〔责任单位:规划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中心)、单位〕

二、夯实信用工作基础

3.继续完善门户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在局门户网站显著位置提供“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地址链接,及时发布各地各部门有关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内容,努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质量。〔责任单位:规划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相关科(室、中心)、单位〕

4.继续抓好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继续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内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尤其是社保缴费信息的归集,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数据报送规范化、常态化。〔责任单位:规划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中心)、单位〕

5.修订发布2020年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对现有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进行重新梳理,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信用办后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规划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中心)、单位〕

6.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相关“双公示”信用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并做好“双公示”数据在局门户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公示和台账留存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公示的数量、质量和时效。〔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局、规划政策法规科〕

三、强化信用承诺和联合惩戒工作

7.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或方案,采取“各自负责,分类进行”的办法,规范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内的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内信用承诺流程,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内的信用承诺书样本,并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上公示。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等人社重点业务领域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规划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中心)、单位〕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