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企业信用
基本信用诊断
江西赣州
企链全析
营销推广
营销服务问答
服务大厅
南康家具
服务咨询热线
▶
400-0866-706
企业信用网
信用品牌一站式服务
网站首页
>>
企业信用
>>
江西省信用修复责任监督规定【企业信用修复】
江西省信用修复责任监督规定【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www.jjqyw.cn
绿盾征信
|
来源:
政策学习
|
时间:
2019-05-31
|
37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
信用修复
责任监督
规定
,
2018年9月10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
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
》,
第五章责任监督
第十二条相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办理信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造成修复失当的,将作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失信记录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公示。
原文件下载PDF格式:
《
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
》
上一篇:
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实施时间【企业信用修复......
下一篇:
江西省信用修复数据资料管理规定【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