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团社的法律定义与行业定位
1.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订版)第六十条及第五十八条,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其核心职能包括:
-设计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组织客源并协调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资源
-对旅游服务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2.行业特征
-跨区域经营:通常位于客源地,与目的地地接社形成委托关系
-双重角色:既是旅游产品供应商,也是服务质量管控者
-利益关联:通过控制地接成本实现利润,但可能引发低价竞争(参考信息中提及的“负地接”问题)
二、旅游法对组团社的核心法律规定
(一)合同订立与解除
1.成团人数不足的处理(第六十三条)
-境内旅游提前7日、出境旅游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可转委托,否则需全额退款
-示例:某旅行社因未达成团人数取消行程,未提前30日通知出境游客,需退还全部费用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者解除合同(第六十五条)
-行程结束前解除,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余款
-必要费用:包括已发生的地接费用、交通预订费等
3.旅行社解除合同(第六十六条)
-法定解除情形:传染病、携带危险品、违法活动等
-解除后处理:扣除必要费用,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二)服务责任与风险应对
1.不可抗力处理(第六十七条)
-合同解除: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合同变更:增加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部分退还
-安全措施:费用由双方分担
-滞留安置:食宿费旅游者承担,返程费双方分担
2.地接社与履行辅助人责任(第七十一条)
-违约追偿:组团社先担责,再向地接社追偿
-人身损害:旅游者可选择组团社或地接社索赔
-例外:公共交通责任由经营者承担,旅行社协助索赔
(三)价格与服务规范
1.禁止低价竞争(第三十五条)
-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不得通过购物/自费项目获取回扣
-案例:某旅行社以“零团费”招徕游客,通过强制购物获利,被处罚款30万元并停业整顿(参考信息23)
2.广告真实性(第三十二条)
-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宣传
-处罚:罚款5000元至5万元,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四)财务保障
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第三十一条)
-用于:权益损害赔偿、紧急救助垫付
-金额:国内20万,出境140万
-管理:专户存储,银行担保或保险替代(参考信息26)
三、行业问题与法律应对
1.低价竞争与负地接
-法律规制: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明确禁止
-行业影响:导游返佣压力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应对建议:
-加强合同约定:明确服务标准与价格构成
-推广保证金保险:减轻资金压力
2.委托接待风险
-法律要求:需书面委托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成本的费用
-风险控制:
-选择资质合格的地接社
-合同明确追偿条款
-建立服务质量监控机制
3.旅游者权益保护
-投诉处理:参考信息中“因利益起冲突”问题,建议: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建立先行赔付机制
-加强导游培训:提升服务合规性
四、法律条文优化建议
1.原文修正
-第一百一十一条:旅游法无此条款,组团社定义应引用第六十条或第五十八条
-条款整合:将分散的第六十三条各款合并为完整条文
2.补充内容
-导游服务费:第六十条第三款要求合同明确导游费用,禁止垫付
-保险义务:第六十一条提示旅游者投保意外险
五、参考信息与延伸阅读
1.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订)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2.行业分析:
-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博弈:利润最大化与服务质量的平衡
-导游服务费透明化趋势
本文于2021年首发,于2025年4月28日更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