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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在行政管理事项的应用【企业信用档案】

来源: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 来源:哲熙 | 发布时间: 2019-01-08 | 1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信用档案在行政管理事项的应用,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信用档案是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的基础。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已经进入倒计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市场交易、商务合作等方面,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8年4月16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明确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补贴审核、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评优评级和周期性审验、资质许可的审核或认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机制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依规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具有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更多企业信用档案问题,参见《带你看懂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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