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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成文日期为2021年04月09日,发布日期为 2021年04月23日,发文字号是国办发〔2021〕12号,函全文原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12号 | 时间 :2021-04-25 | 59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是由国务院发布的,成文日期为 2021年04月09日,发布日期为 2021年04月20日,发文字号是国函〔2021〕37号,函全文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中国政府网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省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切实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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