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发〔2021〕6号 | 时间:2021-03-26 | 8973 次浏览 | 分享到:

10.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2.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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