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发〔2021〕6号 | 时间:2021-03-26 | 9084 次浏览 | 分享到:

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十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6.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财政部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银保监会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7.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发展疾病防治攻关等民生科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科技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科技部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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