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发〔2021〕6号 | 时间:2021-03-26 | 9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四)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

18.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十五)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19.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统筹新兴产业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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