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政策【企业信用评价】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 来源:赣州绿盾学习 | 时间:2019-03-16 | 20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绿盾政策学习,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2月11日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共有七章三十条内容,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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