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来源: | 来源:国发(2020)13号 | 时间:2022-01-25 | 28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取消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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