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已取消
取消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压实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熏蒸、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出具相关证书。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审批部门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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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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