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有重点、分领域加强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措施,促进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加快落地见效。健全市场交易监管规则,推动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制修订。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产品质量法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修订,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国际合作体系和对港澳台交流机制。深入开展双边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竞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执法国际合作。深入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主动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安排。积极参与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推动计量、标准对接以及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深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作,推进我国产品召回信息在国际组织和平台公开共享。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升应对新兴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外贸发展,引领转型升级。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优化监管事项层级配置。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各层级权责事项,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根据监管事项风险范围、专业要求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下放的监管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事权划分。
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编制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实现权责一致、依法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加强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协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完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调联动等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案源共享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推动形成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地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不同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专业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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