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原文)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是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制定,于2023年2月10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3〕3号 | 时间:2024-03-10 | 9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跨领域、跨行业整合多学科资源,完善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技术创新平台为主要支撑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优化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

2.建设任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若干中医药相关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10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提升中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及协同创新能力。依托国家和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30个左右国家药监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30个左右国家药监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整体提升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

3.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岗位管理、人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创新机制。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在省级科研项目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注重培育省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二)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

1.建设目标。提升中医药古籍原生性、再生性保护能力,提高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利用效率。

2.建设任务。一是依托现有数字平台建设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立中医药古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平台和中医药知识服务系统,推动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挖掘,打造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服务应用产品。二是依托现有机构,改善中医药行业古籍保护条件,全面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物定级、建档、备案工作,加大濒危珍贵古籍保护修复力度,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及利用能力。

3.配套措施。各地要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医医疗机构等在古籍保护和现代化应用方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项目单位要把古籍保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改善古籍保护条件。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负责。

(三)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

1.建设目标。布局一批中医药科研项目,系统化诠释中医药科学问题,提升重大疾病临床疗效、中药质量水平,科学阐释中医药机理,完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

2.建设任务。一是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研究、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组织筛选50个中医优势病种。二是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推动中医理论的原始创新,阐明作用机制,助力临床精准诊疗。三是研发一批临床疗效好、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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