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

《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制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庆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4-07 | 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易地新建住房核查验收后,未拆除原有住房及其构筑物或者其他附属设施,违反一户一宅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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