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国家政策

来源:国务院 | 来源:国发〔2014〕21号 | 时间:2019-06-27 | 2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以上信息摘自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14〕21号
标      题:《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27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0072

发布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6/27/content_89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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