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政策

来源: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7-17 | 6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35号),提出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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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分级分类、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等七个方面。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连维良指出,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是一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理念新、措施实、针对性强的政策性文件。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

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全面推广主动信用承诺制度,加快许可事项办理进度,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在事后监管环节,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方面,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

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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