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指出:“保护权益,鼓励修复。

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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