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来源: | 来源: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9-09 | 43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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