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泉州商会章程

来源:商会 | 来源:哲熙 | 时间:2019-02-07 | 1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泉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赣州市泉州商会
英文译名:ganzhoushi qua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福建省泉州籍在赣州市经商办实体的投资者以及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互助、引导教育广大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在赣州的泉州籍企业家与赣州各界之间的紧密联系,为促进赣州、泉州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赣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接受赣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赣州市章江南大道华源丽景2楼1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诉求和建议;
(二)为会员提供信息、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与援助;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加强泉州与赣州的联系,参与各种招商活动,促进两地商贸、科技、文化、旅游的交流与发展,争取更多泉州客商来赣投资兴业;
(五)开展各种会员联谊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积极完成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泉州籍在赣州经商及热心支持商会事业的有关人士,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特殊情况的可经有关会议审核同意;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参加活动权;
(二)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有获得优先服务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完成交办的事项;
(二)维护合法权益和泉州客商的形象,扩大泉州商会影响力;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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