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五部委: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指导意见|国家政策

来源:发改运行〔2017〕10号 | 来源:发改运行〔2017〕10号 | 时间:2019-02-17 | 26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调
  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建立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并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做好舆论宣传
  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宣传报道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工作进展,宣传推荐诚信典型,曝光不文明出行行为,开展“文明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诚信氛围。
  (三)强化信息安全
  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交通出行个人信用信息授权使用机制。
  (四)培育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各相关部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形成若干家在交通出行领域专业能力强、信誉度高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促进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大力引导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明确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坚持公平、公正、独立。
  (五)在重点时段率先推进
  春运期间人员出行集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多发。要在春运期间进一步加大信用建设推进力度,加强信用宣传,大力倡导文明出行,严格失信行为记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维护良好的春运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中国民航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1月3日
【相关链接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701/t20170113_835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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