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的借条
民间借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一纸借条,载明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出借人有出借义务,借款人有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然而,在一些借贷纠纷中,“借条”有违背生活常识,甚至有可能是伪造的,下面这张“借条”就颇为诡异。
李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诉请孙某归还其借款60000元,李某向法院提供了 “借条” 一份。 该“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某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2012年6月18日 借款人:孙某”。
【律师接案】
接到法院传票后,被告孙某经人介绍找到笔者。笔者发现,李某提供的“借条”确实特殊,借条本身三指宽,不是完整的纸张页面书写;格式也怪异,借条落款时间的位置在借款人位置之上,借条整个位置太偏纸张底部,与我们一般的借条样式大不相同。
孙某告诉笔者,他根本没有向李某借钱,这张借条一定是李某伪造的。当时他与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李某经常说他字不好看,便要求他练字,借条上“孙某”的签名应该便是在空白纸张上练字留下的。他肯定地说,2016年后,双方分手已经一年多了,肯定是分手后女方故意在整他,一定是女方李某裁取一段他练字时签有名字的纸,她再添加了所谓的“借款”内容。
孙某的签名被李某利用了,这一说法可信吗?
【律师析案】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一般都会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关系。正常情况下,借条、转账流水就可以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但小额现金借贷,借条就能证明借款事实。本案6万元的现金“借条”,如无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会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适用优势证据规则,法院会认定借条有效,而孙某则斩钉截铁表示没有向李某借款,如何破题?测谎鉴定?文检鉴定?
2017年时,尝试在民事审判引入测谎测试结果作为审判参考,各地法院有先例,本案是否可以借鉴? 2012年的“现金借款”交易距今近6年了,李某、孙某两人,必然有一人说谎,或许测谎也是判断双方借款关系真假的途径之一。但民事测谎要双方同意才能进行,李某会同意吗?
笔迹形成时间文检鉴定,必须也是考虑途径之一。
【法院交锋】
与法官良好的沟通,是案件成功代理必不可少的条件。接受委托后,立即与主审法官取得联系,陈述了相关事实并对“借条”本身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申请测谎鉴定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沟通中,主审法官王法官也坦承注意到了这张借条本身让人确实疑惑(三指宽、借款落款时间在上,借款人签名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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