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来源: | 来源: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 | 时间:2020-11-30 | 39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坚持提高监管效率。向分类监管要效率,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提高监管针对性、精准性。向科学监管要效率,探索推进智能监管,构建基于大数据运用条件下的纵向协调、横向配合、快速反应的指挥体系。向协同共治要效率,以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系统内部业务协同、部门间执法联动、社会共治。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是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今年要达到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工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涉及各业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总局另行制定下发)。省级工商部门可以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在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法增加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省级工商部门在本辖区各地级市工商部门上报抽查事项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省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工商总局及当地省级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级工商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应根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名录库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定期向上级工商部门备案。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地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公示信息的检查对象由省级工商部门随机抽取,其他事项的检查对象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随机抽取。

2.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县级工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工商、市场监管所(以下简称工商所)随机、若干工商所内随机、单一工商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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