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来源: | 来源: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 | 时间:2020-11-30 | 39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

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深入挖掘市场潜力,用利益引导、市场约束倒逼市场主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逐步淘汰失信主体。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树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理念,以信息共享推行渗透市场监管理念、制度、措施。充分运用第三方机构形成的信用评价、交易记录、投诉举报等海量信息数据,推进市场监管与第三方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第三方机构的市场资源整合及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

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众多的优势,支持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将行业自律信息纳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导和支持协会宣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创新性监管举措。根据会员需要推送相关信息,促进监管信息的传播和利用。积极反映会员的情况、诉求和意见建议,参与监管法规、举措的制定和评估。与监管部门密切沟通会员守法经营情况。

五、推行风险分类监管

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掌握分析监管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分类,配置监管资源,开展针对性监管。

(一)风险发现

风险的发现识别是开展市场监管的基础。在构建监管新格局过程中,丰富完善监管风险发现途径。通过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包括网络市场定向监测等)、转办交办,以及社会组织、舆情监测、媒体报道、社情民意等渠道发现监管风险,努力形成线上与线下、内部与外部、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多维度的风险发现机制。

(二)风险分类

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情况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紧盯风险予以分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每一家市场主体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风险分类情况不对外公开。

(三)风险处置

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要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公正、审慎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处罚等手段,及时降低市场主体的监管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要依法公示。对高风险市场主体,列为监管重点,实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沟通行业动态情况;对一般风险市场主体,除以不定向抽查进行监管外,主要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启动执法检查程序,依法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苗头趋势,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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