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我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激活消费新市场,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现提出如下政策:
一、增强数字技术创新能力
1.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探索建立开放的科技攻关新机制,梳理数字经济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目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对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中给予支持。5G、虚拟现实等领域的科研院所、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该类国家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重大产业项目,在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中按程序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数字技术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引领作用,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1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予以100-13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5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100万元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研发新产品。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重点新产品项目,鼓励地市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产品申报省优秀新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试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本地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进入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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