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配气价格机制

来源: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21-01-10 | 36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完善配气价格机制,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转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完善配气价格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转发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完善配气价格机制。

城镇配气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加快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用的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

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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