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供暖价格机制。
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
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应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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