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来源: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 | 时间:2021-01-26 | 6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要加强行业会员的自律自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会员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督促会员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严格依法执业。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创新行业自律手段。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定期向社会发布医疗美容典型案(事)件以及医疗美容相关手术、药品器械使用的风险警示。

各级生活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的自律引导和风险提示,督促提醒会员单位以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案例为鉴,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

三、着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医师信息查询制度,推动医疗美容机构公开执业信息。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网信部门要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教育部门要协同加强社会科普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

商务部门要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督促第三方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销售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商品和服务的管理。

海关要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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