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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发文字号为国办函〔2021〕41号​,成文日期是 2021年04月21日,发布日期是2021年04月27日,通知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办函〔2021〕41号​ | 时间 :2021-04-30 | 58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发文字号为国办函〔2021〕41号,成文日期是 2021年04月21日,发布日期是2021年04月27日,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2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孙春兰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王勇国务委员

赵克志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李纪恒民政部部长

孟扬国务院副秘书长

陆俊华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傅华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盛荣华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张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童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连维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富芝教育部副部长

徐南平科技部副部长

刘烈宏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林锐公安部副部长

高晓兵民政部副部长

刘炤司法部副部长

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

王少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倪虹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清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刘焕鑫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张旭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余艳红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周学文应急部副部长

任洪斌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田世宏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高建民广电总局副局长

李建明体育总局副局长

盛来运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陈金甫国家医保局副局长

宋文珍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

魏地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傅振邦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蔡淑敏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孟庆海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相自成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杭元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谢经荣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任茂东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兼任;副主任由中央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公安部副部长林锐,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余艳红,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蔡淑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214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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