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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15号 | 时间 :2021-05-06 | 59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15号,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全文如下:

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3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工作对接,积极推进对口支援工作,助力受援地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振兴发展取得重大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有关部署,扎实推进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职能作用,激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内生发展动力,努力构建人才、产业、项目、创新等相结合的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探索新时代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安排

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对口支援单位包括63个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受援地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和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所辖共43个县(市、区)。工作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并结合自身职能全面开展对口支援相关工作,不安排具体对口支援关系;其他61个对口支援单位与受援地具体结对安排如下:

(一)赣州市18个县(市、区)。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药监局——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监会、中国民航局——南康区

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赣县区

财政部、新华社——瑞金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龙南市

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信丰县

广电总局、中科院——大余县

教育部、全国工商联——上犹县

生态环境部、体育总局——崇义县

交通运输部、供销合作总社——安远县

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定南县

商务部、开发银行——全南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宁都县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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