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 | 来源:自然资办函〔2021〕1373号 | 时间:2021-12-27 | 8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67、事项名称: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事项名称: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68、事项名称: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计提,罚款。

69、事项名称: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70、事项名称:对扰乱、事项名称: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事项名称:损坏、事项名称: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71、事项名称: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罚款。

72、事项名称: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罚款。

73、事项名称: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74、事项名称: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75、事项名称: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罚款。

76、事项名称: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事项名称:科学研究单位、事项名称:高等院校、事项名称: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77、事项名称: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事项名称: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罚款。

78、事项名称: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罚款。

79、事项名称: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事项名称:交换、事项名称: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80、事项名称: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事项名称:交换、事项名称:赠与、事项名称: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追回,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81、事项名称: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事项名称:选矿回收率、事项名称: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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