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 | 来源:自然资办函〔2021〕1373号 | 时间:2021-12-27 | 8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82、事项名称:对因开采设计、事项名称: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事项名称:吊销采矿许可证。

83、事项名称:对开采回采率、事项名称: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84、事项名称:对矿山的开拓、事项名称:采准及采矿工程不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事项名称:吊销采矿许可证。

85、事项名称:对矿山企业不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事项名称:吊销采矿许可证。

86、事项名称:对在采、事项名称:选主要矿产的同时,未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事项名称: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事项名称: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事项名称:吊销采矿许可证。

87、事项名称:对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事项名称:吊销采矿许可证。

88、事项名称: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89、事项名称: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侵占、事项名称: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90、事项名称: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事项名称: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事项名称: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罚款。

91、事项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92、事项名称: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93、事项名称: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事项名称:要求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没收相关设备。

94、事项名称: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没收测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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