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
1.建设目标。推进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显著提升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质量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2.建设任务。一是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总体布局中,依托现有资源,择优遴选建设若干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支持高水平中医医院作为输出医院,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短缺、转外就医多的地区,依托当地现有资源,院地合作、省部共建,实施若干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二是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强化设备配备,优化完善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临床疗效。三是以地市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建设130个左右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四是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推动地方加强中医康复科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布局35个左右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开展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六是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中,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原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在“三区三州”建设64个中医县域医疗中心。七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升中医馆服务能力。八是实施名医堂工程,按照品牌化、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3.配套措施。一是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进一步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二是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三是各地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中医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鼓励在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
4.部门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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