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

《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来源: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时间:2018-08-12 | 5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五)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府数据公开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江西”网站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十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畅通政府信息横向和纵向的共享渠道,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省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各地、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已建的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提供“信用江西”网站链接(www.creditjx.gov.cn)。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网信办会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十七)有序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 (省工商局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实现对接共享) 。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 (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提升大数据服务政务工作能力

(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的采集。 加快完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持续实施) 加快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建立覆盖公共安全、食品监管、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文化、市场监管以及应急管理等专项数据库。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国家部署分步骤实施) 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及时更新。 (省工信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制度并实施) 加强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信用江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开曝光。 (省工商局、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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