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于2018年3月29日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 | 来源: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 时间:2018-08-12 | 50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完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处理质量。力争2018年平台联通部门达到55个,归集信用信息达到20亿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选取与有意愿、有条件、有典型意义的重点部门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定时更新,部门行业业务系统嵌入信用信息查询接口,以及推广部门联合奖惩示范应用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十一)推进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指导市级平台建设、目录梳理、数据处理、信用应用,2018年底前全省11个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必须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并实现全省统一数据归集、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十二)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各类联合奖惩备忘录。各行业牵头部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措施,各相关部门创新奖惩范畴和措施,重点检查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的建设任务情况,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高院、省环境保护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南昌海关)

(十三)强化案例报送。根据联合奖惩备忘录明确奖惩范围和措施,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应用,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案例。(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完善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在教育、民政、金融、旅游、婚恋等领域给予守信青年正向激励。(牵头单位: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十五)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开展涉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等一系列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高院、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信用创新试点示范

(十六)开展“信用交通省”示范创建工作。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整合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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