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创建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推动出台全省性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广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将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监测作为提升信用建设水平的主渠道,强化省市联动、信用宣传、信息公开、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助力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二十)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与行业部门合作,开发信用产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二十一)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辅助政府决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二十二)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日、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评选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团省委、新华社江西分社,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以青年为服务对象,深入开展“诚信点亮中国”全国巡回接力活动,扎实推动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补扩充联席会议成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宣传交流信用工作思路与经验成效;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技术交流和培训。(责任单位:省信用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等经费需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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